中國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一名來自中國武漢的25歲女博士生陳靜,因擔心自己考試不能通過,以10000元港幣行賄任課教師戴暉輝,索取試題及答案。戴在數學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政公署報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以行賄罪判處陳靜入獄6個月,10000元賄款同時被充公。此案是香港學界首起有人因“買試題”被判入獄的案件。
儘管對此事有多種多樣的解讀和不同的感受,但是它所釋放出來的意義是比較直接的,不同的文化決定人們的行為方式,而文化,包括體制和風俗習慣等都是能夠改變的,可以做到見賢思齊。
行賄受賄是全球都普遍存在的行為,但有的地方少有的地方多,還有的地方蔚然成風。目前中國的官場甚至學術界都染上了這種病毒,因而“行賄受賄病”蔓延成災。說實話,多數人都對此義憤填膺,但卻沒有太多和有效的辦法來阻止行賄受賄。
無論是貪官還是掌握了各種大大小小職權的人在剛開始之時並非真的是想要收受賄賂,但是中國文化的兩種習俗或做法卻會逐漸把人拖下水,從拒賄到收賄,最後是收賄上癮,主動索賄。第一種做法是冷言不對笑臉者,巴掌不打送禮人。對於笑臉相迎,上門送禮的人,人們是無法也很難拉下臉來拒絕的。拒絕的次數多了,還可能被說成是不懂人情世故,不會做人。第二種做法是很難區分禮尚往來與行賄收賄的界線。很多貪官在案發受審時的交代或解釋時總會以類似的理由來為自己辯護,說這些收入是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是收受的禮物,而非賄賂。儘管一些地方規定了領導幹部收受多少錢的禮物就算是賄賂,但沒有貪官會承認自己所收的錢有量和質的差別,反正都是禮尚往來嘛,收多收少還不一樣。
由此看來,中國學生到香港向老師行賄的這個案例就是文化不同的最好解釋,也是對中國的一種啟示。香港當然是中國的土地,在文化和習俗上應當是相同相似或大同小異的。但是,經過制度和文化的改革和改良,卻與中國的文化和習俗已經有了很多地方的不同,在行賄和受賄的認同和處理上就是如此。正如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所說,中國人對貪污的認識較香港人低,兩地貪污法例和風氣有所不同。
所謂的風氣就是一種文化認同和行為方式。在香港人認為是犯法的行賄和受賄,在中國人看來可能就不是犯法,頂多不過是熟人好辦事和送禮能辦事而已。正因為如此,陳靜的律師才求情說,被告因對香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案。然而,對於香港的體制和文化而言,行賄和受賄有很具體的數額和因果關係,而且不僅受賄者要受到處罰,行賄者也要受到制裁。所以本案的裁判官指出,不熟悉香港法例並不是犯罪的藉口,被告所犯的行賄罪嚴重,必須判處即時入獄。
香港與中國都同為一個母體文化,但香港的行賄和受賄卻比中國要少,這完全得益於制度和文化的改善。這種現代和文化中的“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現象實在值得中國見賢思齊,對於中國越演越烈的行賄受賄不啻一劑良藥。